真实案例—— 交通事故(财产损害赔偿类)亲办胜诉案例
真实案例—— 交通事故(财产损害赔偿类)亲办胜诉案例
作者: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 叶佳律师(龙门人)
随着经济的发展、车辆数量增长,交通事故也时有听闻。笔者接触过数十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。
在此特介绍一宗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例,主要是财产损害方面的索赔,与人身损害赔偿不同,供大家参考。
(本案为真实案件,修改并隐去了部分信息和情节。)
一、 案情简介
2016年9月2日,A公司的司机郑XX驾驶公司所有的粤A×××××号货车行驶至龙门县××镇××路段时与曾某(B公司的司机)驾驶粤L×××××号大型普通客运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,两车司乘均有受伤(另案处理)的交通事故。事后,经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441324[2016]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该事故由曾某承担主要责任,郑某承担次要责任。
后来A公司得知我们律师事务所做交通类案件多,于是全权委托我们代理。
二、案情分析
(一)案件难度:交通事故类案件,难在于证据资料十分多,鉴定也多,又涉及保险规定,计算繁杂,稍有不慎计少计漏一两项,当事人就会获赔少很多款项。
(二)应诉方案:由其他专业助理列出计算清单和证据材料清单,然后由我再复核计算核对、整理出相关法律规定。
三、开庭审理和应诉过程
开庭过程比较顺利,因为我们准备比较充足,法官基本采纳我们的意见。
四、判决结果
大约三个星期,法院就作出了判决:
一、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我方A公司2000元,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付清。
二、被告B公司赔偿拖车费、保管费、鉴定费、车辆维修费、车辆损失费共86394元给原告A公司,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200000元内先行赔偿73434.9元,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付清。
我方胜诉!
五、办案小结
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,首先要了解熟练运用交通事故类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,熟悉处理程序和计算、材料证据要求。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熟悉,自己去起诉很可能会赔少很多,建议找专业人士处理。